
山东商报9月3日报道 据新华社南宁9月2日电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日开庭,“日记门”事件当事人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。
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,被告人韩峰被法警带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。在庭审过程中,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。
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,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。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,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,并没有违反法律,不是受贿。韩峰的辩护律师也就韩峰在钦州、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的任职情况,以及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询问。
另据检察机关调查,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,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,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。
目前,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新闻回放
“局长日记门”
“这个局长有意思,日记啥都写。”今年2月底,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,被各大网站疯传。网友看后评价,日记主人的中心工作是喝酒,其次是玩女人,日记不啻是一部新的官场现形记。广西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3月1日晚间向媒体承认,“香艳日记”男主角韩峰已被停职审查,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。
新闻回顾:广西写私密日记局长韩峰涉嫌受贿已被审查起诉
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6月21日通报,“日记门”事件当事人广西烟草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涉嫌受贿,已移送审查起诉,其犯罪性质不会因外界关注的男女关系受到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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