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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原市10项户籍新政25日起实施

来源:固原日报 2025-09-28 09:02:21

9月25日,记者从固原市公安局了解到,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部署要求,持续优化本地营商环境,为“两化一振兴”城镇化建设注入动能,市公安局细化出台10项户籍改革措施,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,以更便捷的政策支持,打通群众落户城镇的“绿色通道”。

此次推出的新政覆盖群体广、落户条件宽,从人才、就业、居住等多维度打破落户壁垒。在人才落户方面,大中专以上院校及职业(技工)院校毕业生,仅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,即可申请在固原城镇登记常住户口;针对就业人群,凡在城镇拥有稳定职业者,提供用工合同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后,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乃至兄弟姐妹、祖孙等亲属,均可同步办理落户。居住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。新政明确,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或商铺的居民,其家庭成员可一并落户;即便无固定住所,只要依托派出所社区警务登记信息,证明在城镇实际居住,也可申请落户。此外,军人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固原落户,自主择业、退伍、转业军人凭相关证明即可办理城镇户口;外来人口若获得固原市或县(区)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等,凭表彰证书或文件也可申请落户。新政兼顾群众多元需求,特别设置灵活落户条款。其中因政府拆迁安置的居民,凭安置凭证、购房合同等即可落户;农村籍大学生、退伍军人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;城镇落户后返回农村务农且实际居住的人员,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材料,经村委会同意可迁回本人户口。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特殊群体,如房屋产权转移、单位集体户注销等情况,可迁往派出所或乡(镇、街道)社区集体户。

据了解,此次10项户籍新政的落地,将进一步降低固原城镇落户门槛,吸引人口向城镇集聚,为当地城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,也为优化营商环境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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